关于印发《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发文时间:2024-12-19 00:00
生效日期:
分类:其他
时效:有效
有效范围:全国
出台部门:
文号:
财会〔2024〕2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有关单位: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,提高管理服务质效,财政部制定了《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附件: 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
发文时间:2024-12-19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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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其他
时效:有效
有效范围:全国